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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期貨 > 2008年第四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 > 正文
第二個問題,加快期貨立法,推動期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我國期貨市場是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期貨市場品種不斷豐富,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初步顯現,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顯著增強,已經進入了一個全面快速發展的新時期。剛才姜洋同志都已經講了,我就不重復了。
期貨市場的全面快速發展,客觀上需要更為完善的法治環境和法律保障。去年4月重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對期貨業的規范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今年境內外商品期貨市場出現大幅震蕩,在監管機構、交易所、期貨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市場運行平穩,沒有出現重大的風險事件。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實施既推動了期貨市場健康發展,也為期貨法的制定積累了更多的實踐經驗。期貨法的立法工作在2006年已經啟動,并且納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兩年多來,立法小組已經做了大量的調研工作,進行了反復的論證和修改,這次金融危機引發了人們對金融市場特別是期貨市場發展方面的深刻的反思,其中的很多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在推進期貨立法過程中吸取。堅持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美國金融體制缺陷在這次金融危機中暴露的比較充分。在危機到來時難以有效掌握市場整體情況,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二是立法具有前瞻性和一定的彈性,立法既要為期貨市場創新預留空間,又要充分防范創新可能帶來的風險,美國近年來金融衍生品的創新層出不窮。要有利于推進金融衍生產品發現價格、套期保值,為實體經濟的作用。要防范投機取巧、弄虛作假、擾亂市場秩序、造成各類市場風險的消極作用。三是要做好期貨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在金融市場一體化全球化情況下,風險在金融市場各個子市場之間以及全球金融市場之間的傳導更為快捷,范圍更加廣泛,這是次貸危機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們在立法上既要做好與公司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法律的銜接也要做好與銀行、保險、證券法律的銜接,為統一協調監管打下基礎。
本次大會主題是機構投資者與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對期貨市場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期貨市場正常發揮功能的基本前提,也是防范和控制市場風險的重要保障。期貨法在立法過程中一方面要控制擴大市場參與主體的范圍,為機構投資者入市創造法律條件,另外也要進一步研究金融機構參與期貨市場的問題,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有序放寬金融資金參與期貨市場的限制,另一方面要研究引導和鼓勵現貨企業開展套期保值,在嚴格監管的同時降低參與套期保值的成本,更好地實現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的功能,提高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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