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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報道]創業板規則內部征求意見 股本底線定三千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7:49 文華財經
文華財經(編輯整理 王亞男)--據上海證券報2月27日報道,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IPO后總股本不得少于3000萬元,這是中國證監會就創業板規則內部征求意見稿中的一個基本條件。 設定無形資產比例 除了發行后總股本不得少于3000萬元外,內部征求意見稿還對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設定了其他一些必要條件。發行人必須符合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30%;或者必須符合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且增幅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15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50%。 須有一定自主創新能力 針對創業板的特性,內部征求意見稿對企業的創新能力作出了要求,規定最近兩年內發行人主營業務突出,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同時要求發行人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和較強的核心競爭力,具有一定的自主創新能力,在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對于募集資金投向,征求意見稿規定非金融類企業的募資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嚴格盈利預測準確性 值得注意的是,內部征求意見稿加強了創業板企業的盈利預測準確性要求,規定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如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并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 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 此外,內部征求意見稿還對創業板企業的資產質量、負債結構、持續盈利能力、現金流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實際控制人及信息指定披露等情形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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