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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獲原則通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4:43 第一財經日報
江南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下稱“草案”)已于昨日獲得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將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會議認為,草案將規范的內容由商品期貨擴展到金融期貨和期權交易,擴大了期貨公司的業務范圍,并進一步強化了風險控制和監管。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草案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這將成為今后幾年期貨市場的主要法律依據,使期貨市場進一步走上依法前行的道路,加快發展進程,提高市場功能。草案有不少創新之處,為即將浮出水面的股指期貨提供了法律保障。這也將成為已經列入立法程序的《期貨法》的藍本。 一位資深期貨專家表示,《條例》的修訂將為期貨市場發展帶來根本變化,為下一步市場的發展、創新和監管提供了充分依據。他表示,從監管角度看,現在對期貨公司的很多違規行為進行監管尚缺乏法律上的依據,很多期貨公司違規行為得不到處罰。《條例》出臺后,對期貨公司的監管依據將更明確,監管效率將大大提高,整個監管工作將在明確的法規指導下更富有效率地規范進行,進而提高期貨市場改革和發展的效率。 據了解,此前草案爭議較大的幾個地方有了初步定論。 期貨公司如愿擴大經營范圍,相比原來單一的經紀業務,增加了自營、境外經紀、咨詢等新業務。胡俞越表示,這為期貨公司分級分類管理提供了依據,有利于提高期貨公司競爭力,創造一個有利于強勢公司脫穎而出的競爭機制。事實上,這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結構安排上已經初露端倪。 對于爭議較大的“變相期貨交易”,草案對其特征作出基本描述。草案取消了此前討論較多的期貨投資基金,規定期貨公司不得自主發起和管理期貨投資基金。草案還對期貨業協會的行業監管職能進行了描述,賦予中國期貨業協會進行行業監管的法律地位。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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