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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合同指引修訂有望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3:51 第一財經日報

  劉文元

  在股指期貨即將推出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合同〉指引》(下稱《合同指引》)的修訂工作有望提速。《合同指引》是國內期貨公司經紀合同的指導性文本。

  昨天,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下稱“中期協”)主辦的《合同指引》修改座談會在京舉行。與會專家建議,新的指引應該在法律法規的框架體系內,參考國際慣例,統籌兼顧市場各方利益。

  《合同指引》于1999年12月由證監會發布,是《期貨經紀合同》的指導性文本,各期貨公司要據此制定《期貨經紀合同》文本,并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

  2003年4月

證監會下發通知,規定證監會不再承擔對期貨經紀合同的核準和管理職責,由中期協依據《合同指引》進行備案審查。通知同時賦予中期協可根據市場的發展情況對《合同指引》進行適當修訂的權力。

  據了解,中期協于2003年啟動《合同指引》修訂工作,并于2004年形成征求意見稿。中期協曾多次組織行業內人士和法律專家等對指引的征求意見稿進行討論和征求建議。

  在昨天的座談會上,與會專家認為,進一步修訂完善《合同指引》對于規范期貨公司經紀業務和合同文本,保護投資者利益,防范期貨市場潛在的法律風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股指期貨即將推出的情況下,《合同指引》的修訂體現了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歷程,是投資者風險教育的關鍵落腳點之一,也是金融期貨推出前急需進行的一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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