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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財政部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進行調整,其中含鉛汽油的進口環節消費稅單位稅額提高到每升1.4元人民幣,目前稅率為每升0.28元。
具體調整為:將無鉛汽油的進口消費稅單位額提高到每升1元;將含鉛汽油的進口消費稅單位額提高到每升1.4元;將石腦油的進口消費稅單位額提高到每升1元;將溶劑油的進口消費稅單位額提高到每升1元;將柴油的進口消費稅單位額提高到每升0.8元;將燃料油(資訊,行情)的進口消費稅單位額每升0.8元;航空煤油的進口消費稅暫緩征收,單位額為每升0.8元。
另外,新增 “進口成品油消費稅”、“進口成品油消費稅退稅”。在征收成品油進口消費稅時,單獨開具繳款書繳入中央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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