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
|
大連商品交易所信息管理辦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21:06 大連商品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信息管理辦法 (2004年8月23日大連商品交易所第二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8月24日起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規范交易所信息的發布、傳播和使用,保護交易所的信息知識產權,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所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和通知,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三條 交易所對信息享有所有權,交易所可以獨立、與第三方合作或委托第三方對交易所信息進行經營管理。交易所對外信息實行有償服務。 第四條 未經交易所授權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商業目的經營、傳播和使用交易所信息。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交易所信息的發布、傳播和使用。交易所、會員、信息公司、軟件開發商、客戶,以及其他傳播和使用交易所信息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信息內容及發布 第六條 交易所實行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向會員和社會公眾發布信息。 第七條 交易所根據信息內容實時、每日、每周、每月、每年發布信息。 第八條 實時信息是指與集中交易所顯示的行情基本同步且連續的市場行情信息,即實時行情。主要內容有: 實時行情(見附件1):商品名稱、交割月份、最新價、漲跌、成交量、持倉量、申買價、申賣價、申買量、申賣量、結算價、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前結算價。 第九條 每日信息是指每個交易日結束后發布的有關當日的期貨交易信息。 每日信息主要內容有: (一)每日行情(見附件2):商品名稱、交割月份、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收盤價、前結算價、結算價、漲跌、成交量、持倉量、持倉量變化、成交額。 (二)所有合約、所有會員的成交量、買賣持倉量及套期保值持倉量。 (三)交割信息:滾動交割、集中交割配對日結算后發布配對雙方會員號、客戶號、配對數量等信息;期轉現交易的當日結算后發布配對雙方會員號、客戶號、配對數量等信息。 第十條 每周信息是指每周最后一個交易日結束后發布的有關本周的期貨交易信息。 每周信息主要內容有: (一)每周行情(見附件3):商品名稱、交割月份、周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周收盤價、漲跌(本周收盤價與上周末結算價之差)、持倉量、持倉量變化(本周末持倉量與上周末持倉量之差)、周末結算價、成交量、成交額。 (二)交割信息:每周最后交易日發布標準倉單數量及與上次發布數量相比的增減量。 第十一條 每月信息是指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結束后發布的有關本月的期貨交易信息。 每月信息主要內容有: 每月行情(見附件4):商品名稱、交割月份、月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月末收盤價、漲跌(本月末收盤價與上月末結算價之差)、持倉量、持倉量變化(本月末持倉量與上月末持倉量之差)、月末結算價、成交量、成交額。 第十二條 交易所通過會員服務系統、交易所互聯網站等方式發布信息,并通過經交易所授權的信息公司、公共媒體等組織或個人發布信息。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交易所的原因造成的信息傳遞中斷,交易所不承擔法律責任,但交易所將及時向公眾作出解釋,并盡快使之恢復正常。 第十四條 交易所、會員、信息公司、軟件開發商等組織和個人對不宜公開的商業秘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交易所在經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單位提供相關信息,并執行相應的保密規定。 第十五條 交易所、會員、信息公司、公共媒體等組織和個人,均不得發布虛假的或帶有誤導性質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傳播及使用 第十六條 欲傳播交易所信息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并與交易所簽訂交易所信息傳播合同。欲使用交易所信息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從交易所和經交易所授權許可的組織和個人處獲得。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傳播交易所信息時,應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并且在傳播過程中明確說明信息來源于交易所。 第十八條 傳播交易所信息的組織和個人,應防止其傳播對象未經交易所許可進行交易所信息的再傳播,并協助交易所對其傳播對象進行監管。 第十九條 交易所有權對傳播和使用交易所信息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調查,調查的范圍包括信息傳播和使用目的、方式、客戶情況以及收費情況等內容。 第二十條 會員從交易所獲得的信息只供其自身和客戶交易使用,傳播和使用范圍只限于會員營業場所。 第二十一條 未經交易所許可,會員不得自行或與第三方合作再傳播或經營交易所信息。會員對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數據接口負有安全保密責任。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對未經交易所許可,擅自傳播和使用交易所信息的組織和個人,交易所除有權終止其傳播和使用交易所信息外,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已獲交易所許可傳播和使用交易所信息的組織和個人,如違反本辦法,交易所將根據已簽署的交易所信息傳播和使用合同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交易所會員如違反本辦法,交易所將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大連商品交易所。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