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證監會昨日公布了《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的發布為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開辟了渠道,有利于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暫行規定》吸收了社會各界的意見,適當降低了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三類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門檻,增加了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其他資產管理機構也可以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規定!稌盒幸幎ā愤明確了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應當隔離和可以共享的業務環節,對申請材料清單進行了列示,便于資產管理機構提交申請。
《暫行規定》共十八條,主要規定了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在業務運營方面,(下轉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