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鄭曉波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貨在境外發行衍生產品。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稿》允許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但對其交易類型、交易行為等進行一定限制,同時建立完善的監控制度,切實防范風險。《征求意見稿》明確,QFII參與股指期貨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并按照中金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中金所在批準QFII的套期保值額度申請時,將要求其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等相關材料,并且對QFII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使用情況、股指期貨交易行為等進行檢查和監控。
為了保證股指期貨產品推出初期穩定運行,《征求意見稿》對QFII可投資股指期貨規模作出限制,規定QFII在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外匯局批準的投資額度。同時,為防止頻繁交易加大市場波動,QFII在交易日日內的股指期貨成交金額不得超過其投資額度。由于市場價格波動等原因導致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不符規定,應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征求意見稿》明確,每個QFII可分別委托不超過三家境內期貨公司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就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合規運作以及中金所、托管人、期貨公司應當履行的職責作了原則性規定。
該負責人指出,《指引》頒布之后,QFII可以向中金所提出申請,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股指期貨開戶、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等事宜。
中金所負責批準QFII套期保值額度和進行管理,并定期向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批準QFII套期保值額度等情況。
據悉,公募基金目前尚未開展股指期貨交易活動,其原因在于相關部門在開戶、數據查詢等方面尚未達成共識,但基金專戶理財已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證券公司集合理財產品、自營均已開始進行股指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