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QFII參與股指期貨只能套期保值
持有期指合約價值不得超過投資額度 不得利用期指在境外發行衍生產品
中國證監會25日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征求意見稿)》規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持有的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投資額度。QFII不得利用股指期貨在境外發行衍生產品。
《指引》稱,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QFII持有的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投資額度;在任何交易日日內,QFII的股指期貨成交金額(不包括平倉)不得超過其投資額度。由于證券期貨市場價格波動等原因導致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不符合上述規定的,QFII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指引》要求,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QFII應當按照中金所的有關規定,辦理開戶、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等事宜。投資額度發生變化的,QFII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金所。需要調整套期保值額度的,應當按照中金所的有關規定辦理。
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準開立的不同資金賬戶分別向中金所申請交易編碼,交易編碼應當與批準的人民幣特殊賬戶一一對應。各個交易編碼應當獨立運作。每個QFII可以分別委托不超過3家境內期貨公司進行股指期貨交易。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考慮到股指期貨是我國近年來上市的首個金融期貨產品,推出初期市場規模較小,國內投資者普遍缺乏交易經驗,為了保證股指期貨市場平穩運行,證監會在設計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制度時遵循了“逐步開放、有限參與、風險可控”的原則,即允許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但對其交易類型、交易行為等進行一定限制,同時,建立完善的監控制度,切實防范風險。(相關報道見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