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輝
上周五,上海期貨交易所(下稱“上期所”)公告了燃料油期貨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修訂的一系列文件,燃料油“大合約”將從下月初掛牌、明年2月到期交割的FU1202合約開始。而半個月前,該交易所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的大幅提高燃料油標準合約交易單位的修訂案已獲證監會批準。
上期所發布的一系列修訂案中最引人注目的還是,燃料油期貨的交易單位由每手10噸提高至50噸,開倉交易燃料油的保證金要求隨之提高了5倍,這將限制資金量不足10萬元的投資者參與該品種交易。雖然用于大合約試點的燃料油當前的日成交量僅3萬余手,但該品種為國內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中首個獲批大幅提高交易單位的合約,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其限制中小散戶參與及打擊過度投機的象征意義更為重要。
上期所對燃料油合約的修訂,還涉及其交割標的的質量標準向船舶動力用途靠攏。據上期所公布的《燃料油期貨合約交易操作手冊(2008版)》介紹,2007年國內燃料油表觀消費量的下滑,已顯示了在中國燃料油市場上除船供需求外,其他燃料油需求明顯被諸如LNG及煤炭等燃料替代。而2008年以來燃料油長期維持每噸4000至5000元的高位運行,更導致其在華南市場上發電等用途的大幅萎縮。
有意思的是,上期所在提高燃燒油期貨合約交易單位及其交易保證金提高隨持倉量變化的標準同時,也降低了其交割的最小單位要求,且下調所有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手續費收取標準,由原來的“不高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準備金)”改為自本月17日起暫按合約價值的萬分之零點五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