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易所1月14日表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期所對燃料油期貨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進行修訂,燃料油期貨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修訂自FU1202合約開始執行。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為燃料油合約及實施細則修訂的過渡期。
上海交易所在發布的公告還表示,過渡期內按現有標準(以下簡稱舊標準)執行油品出入庫質量標準,嚴格禁止不能通過混兌試驗的油品入庫。
公告強調,在過渡期中,新舊標準油品分罐存儲。油品入庫按照新舊質量標準同時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凡同時符合新、舊標準的,或只符合舊標準不符合新標準的,仍可生成標準倉單用于交割;檢驗結果只符合新標準但不符合舊標準的,只能在2011年12月9日之后入庫生成標準倉單。2011年12月9日以前油品出庫仍按舊標準執行。過渡期內新增指標的入庫檢驗費用由交易所承擔。
公告指出,上交所將自2011年3月開始,每周通過庫存周報公布各指定交割油庫新標準和舊標準的倉單數量。FU1112合約為舊標準燃料油最后一個可交割合約。
公告還對新舊標準倉單分配做出了說明,客戶所持有的倉單根據其所在油庫新舊標準油品數量,按比例分配;2011年12月9日庫存周報中公布的各指定交割油庫新標準和舊標準數量的比例。分配時間為2011年12月9日收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