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睿鶇
以海關總署前日公布的數據計算,我國進口大豆的均價自今年7月以來已經連續三個月上漲,這導致金龍魚、魯花、長壽花等食用油品牌全面上調旗下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產品的價格,部分產品漲幅達10%左右。(《第一財經日報》10月17日)
前幾天,發改委專家向社會發布中國必須受更高的物價上漲率論調時,輿論和普通老百姓還有些不服氣。現在,專家的預言終于應驗了。15日,全國各大超市收到了來自中國糖業煙酒公司的調價通知,各種規格的食糖價格全面上調13%。這是繼“豆你玩”、“蒜你狠”等農產品價格高漲現象之后,迎來的“糖高宗”。“糖高宗”還未站穩,食品油全面大幅度漲價又紛至沓來。盡管現在國家為舒緩食品油價格過度上漲,已向市場緊急投放了30萬噸國儲食用油,但是,從短期效果來看,雖然能抑制價格過快上升,可是,從長期來講,并不能破解價格上漲走勢。
除食糖和食用油外,普通老百姓手中的菜籃子也變得日益沉重起來。尤其是蔬菜價格漲幅最大,持續高價位。如果走進菜市場,無論是雞蛋,還是日常西紅柿等價格,都一路攀升,就連最便宜的大白菜,由于受到韓國“泡菜”危機的影響,有些地方的大白菜也賣出肉價。豬肉、牛羊肉等肉類產品價格也一路見漲。
面對國內CPI高于國際公認3%的通脹警界線,弱勢民眾已備感生活的壓力,國家有必要站在民生的立場,進行臨時價格干預,用“有形之手”來管理農副食品的紛繁漲價,盡快讓不符合居民收入水平的物價轉入正常軌道。
實際上,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已成為國際上應對價格不理性上漲的通用慣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韓國、新加坡等國家,都出臺和實施過臨時價格干預公共政策。譬如,日本政府在1973年石油價格暴漲時期曾對鋼材、鹽、醬油等59種商品的提價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對特大百貨商店的價格實行限制。還有,法國1986年12月1日頒布的關于價格自由和競爭的法令中規定,在出現特別狀態、公共災害或某個領域市場明顯不正常等情況時,政府有權決定采取臨時性措施,限制價格的過度上漲;新加坡有專門的《物價控制法》,規定其價格主管機關可以通過在公報上發布命令的方式規定某商品或服務的最高價。此外,歐盟2005年對食糖實施價格干預,并且一直對食糖采用生產配額管理。
更為重要的是,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政策,也符合我國現有法律。《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顯然,實施臨時價格干預,不僅有廣泛的民意基礎,還有既有法律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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