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錢曉涵 ○編輯 楊曉坤
經歷過2008年國慶節后大宗商品“暴跌周”的人都難以忘記外盤暴跌對國內期貨市場造成的巨大沖擊。隨著春節長假日益臨近,防范長假過后可能出現的交易風險又擺到了期貨界的議事日程上。
昨天,上海期貨交易所發布《關于調整2010年2月份相關合約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日》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上期所將2010年2月份即將到期的合約最后交易日調整為2月9日;合約交割日期調整為2月10日、11日、12日、22日和23日。
正常情況下,上期所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為每月15日,遇節假日向后順延。但由于本月恰逢農歷新年,相關期貨合約的最后交易日將被春節長假所覆蓋。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根據原有交易規則將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順延,那么市場可能在最后交易日因休市期間不確定性因素增加而產生風險,且最后交割日延至月底也不利于當月票據的流轉和銜接。
自2008年以來,國內期貨界對于防范長假風險看得非常重,每逢長假即如臨大敵一般。記者獲悉,為化解市場可能存在的風險,上期所未雨綢繆、深入研究、反復論證,于2009年10月就向證監會遞交了相關報告,建議將2010年2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日提前。這一調整事項在經得中國證監會同意列入理事會議程后,于2009年11月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第二屆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事實上,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日的調整方案2007年曾有過先例。2007年春節同樣面臨類似情況,當時上期所曾采取將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提前的調整方案。業內人士指出,從執行效果來看,這一方案降低了休市期間可能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也解決了票據流轉和銜接的問題,并且使客戶可以在節前完成倉單和貨款的交收。
據悉,為事先給會員單位打好“預防針”,提前應對市場風險,確保市場平穩運行,上期所已于2009年12月發布《關于2010年2月份相關合約有關事項調整的提示性通知》,就2010年2月份相關合約的交易、交割時間等因素存在不確定性向會員單位提前提示,并建議各會員單位提醒客戶及時調整持倉結構,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上期所相關人士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將繼續發布有關做好春節長假期間市場風險控制工作的通知,并將于2月6日在全國26個城市舉辦以“維護市場穩定、強化風險管理”為主題的“2010年春節長假風險警示視頻會議”,進一步將規則講透、將風險講夠,把風險防范的要求貫徹到每一家會員,切實做好假期風險控制工作,確保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