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李巧寧
本報訊 中期協日前就《期貨公司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的指導意見》向會員公司征求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按照客戶洗錢行為發生可能性的大小,至少將客戶劃分為高風險、中風險及低風險三個等級。
《指導意見》確定了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三大原則:全面性原則,全程管理與適時調整原則以及保密原則。依照《指導意見》,期貨公司在劃分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時,應綜合考慮可能對客戶風險等級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在與客戶初次建立業務關系時,期貨公司應及時劃定客戶風險等級,在業務存續期間,對客戶的洗錢風險進行持續監測,根據客戶的不同風險等級,對其采取相應的監測措施,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客戶風險等級。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對客戶風險等級及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指導意見》設定了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標準。即,按照客戶洗錢風險的高低,綜合考慮各項風險因素后,至少將客戶的洗錢風險等級劃分為高、中、低三個檔次。采用列舉加概括的方式劃定高風險等級和中風險等級的客戶范圍。采用排除法確定低風險等級的客戶范圍,即將高風險等級和中風險等級以外的客戶確定為低風險等級客戶。
《指導意見》對客戶風險等級的審核與調整進行了規定。要求期貨公司根據客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客戶信息,對較高風險等級客戶的審核要嚴于較低風險等級的客戶。在有足夠證據證明客戶風險降低或提高時,期貨公司可以適時調低或調高該客戶的風險等級。
《指導意見》還要求期貨公司將其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及其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等報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