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中秋
“自評材料都申報了,但能否取得A類資格,心中確實沒有底”,9月1日,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正式施行,接受中國證券報采訪的國內10余家資質優良的期貨公司總經理,不約而同地向記者表達了一樣的心跡。
在“同質化”競爭愈演愈烈的期貨業,誰能獲得較高級別的分類,就意味著今后在申請創新業務時可以“捷足先登”,從而搶占行業制高點。不過,與券商分類監管主要依靠硬性指標評定不同,期貨公司最終分類結果是由監管部門根據綜合指標“統籌分配”,因此,即使是交易量排名靠前的期貨公司,對于能否取得A類資格,也沒有一絲把握。
底氣不足
“去年干了哪些‘壞事’我們自己也不知道,這些細節具體扣多少分,就更加沒有底了”,一家2008年代理交易額排名前五位的期貨公司總經理坦言。據悉,此次分類評級建立在2008年期貨公司各項綜合指標的基礎上,以100分為基準,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市場影響力、持續合規狀況等評價指標與標準進行加減,作為分類的主要參照。
去年10月份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后,在商品期市經歷的全線暴跌行情中,包括保證金預警和穿倉的兩種行為各期貨公司幾乎都有“染指”。一項權威數據顯示,去年10月份全國期貨公司的穿倉額約 2000萬元,盡管平均每家期貨公司約穿倉12萬元,但只要有穿倉或者重大預警,都會影響分類監管的評審結果。
根據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分類監管的評分按照100分為基準,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重大預警,經核實為期貨公司原因的,每次扣0.5分;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一般預警,經核實為期貨公司原因的,每次扣0.25分,最高扣3分。
“我們的自我感覺是不錯的,但能否申請到A類公司,心里實在沒有底”,光大期貨總經理曹國寶說。根據業內人士此前的預計,監管部門考慮A類公司數量在 25家,B類公司在35-40家左右。分類結果將作為期貨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也將作為確定新業務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因此,盡管沒有十足把握,各家期貨公司都希望能夠盡量獲得較高的分類級別。
摸著石頭過河
與券商分類監管評定截然不同的是,期貨公司不得對外公布此次分類結果,也不得將分類結果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分類結果主要供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各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中國期貨業協會等機構使用,以更好地進行市場監管。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舉主要為未來股指期貨、境外代理、期貨基金(CTA)等創新手段奠定基礎,由于分類監管本身的評定中帶有較多“主觀因素”,因此,從分類監管本身看,監管部門也是“摸著石頭過河”,真正的分類評級恐怕要等到未來幾年才能見分曉。
根據程序,分類評級首先由期貨公司送報自評材料,隨后報送當地證監局,再報送期貨分類監管評審委,最后由證監會統一給出分類監管結果。“最終應該是根據綜合情況‘統籌’確定的,所以不光是期貨公司心中沒底,就連監管部門也無法預測分類結果,不像券商分類那樣簡單明了”,一位監管部門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估計11月初會有結果”。
但無論結果如何,業內人士認為這都將是一次很好的創新嘗試。南華期貨總經理羅旭峰表示,分類監管可以促進期貨公司在經營和風險控制能力上進一步提升質量,以夯實市場基礎,迎接未來更多的創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