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劉繼
從昨日起,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開始正式實施。中國期貨業協會(下稱“中期協”)也于昨日發布通知,要求各期貨公司加緊落實分類監管工作。
中期協在通知中表示,按照《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的要求,期貨公司將明確按照評價計分高低分為5類11個級別。分類評審后,期貨公司的評級將作為監管部門批準其開展新業務、新設營業網點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進行參考。因此,期貨公司應認真對照分類監管的相關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時采取措施糾正不規范行為,并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對各項內部機制進行修訂和補充,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相對均衡、適度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完善監督機制,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提高期貨公司的經營透明度。
除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外,中期協還指出期貨公司就加強風險防范和監控體系的建設。這要求期貨公司認真落實證監會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預警監管制度、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制度、期貨公司開戶實名制、首席風險官制度等。建立風險評估制度,重新梳理業務流程,就具體的風險設計風險管理辦法,對關鍵環節加強事前風險防范。建立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根據期貨公司風險類別的不同,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突發事件的風險管理制度,在風險事件發生后及時采取恰當的應急措施,減少不利影響。
中期協還表示,實施分類監管將對期貨公司的違規違法現象、失信行為加大懲處的力度,要求期貨公司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認真履行誠實信用的義務,在分類監管中提高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