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于 揚
本報訊經公開征求意見,中國證監會昨日正式發布《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詳見A10版),并自9月1日起施行。根據反饋意見,《試行規定》明確了期貨公司違規使用分類評價結果的處理措施,使相關條款的約束力進一步增強。據悉,近期證監會還將向各地證監局下發《試行規定》的配套操作指導性文件《期貨公司首次分類評價操作指引》和首次評價通知,屆時,首次期貨公司分類評價工作將正式啟動。
據介紹,在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市場各方反應積極,反饋了若干修改意見。證監會主要吸收采納了兩部分意見:
一是關于違規使用分類評價結果的處理問題。《試行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對外公布分類結果,不得將分類結果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有反饋意見認為,對于期貨公司違反上述規定的,應明確相應的處理措施,以增強該條款約束力。經研究,證監會采納了該意見,在《試行規定》持續合規狀況指標中增加1項指標,即“未按規定使用分類評價結果的,每次扣1分”。
二是關于保證金預警扣分的問題。《試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于經核實為公司原因的保證金預警,應予以相應的扣分。有反饋意見認為,上述規定過于原則,應對預警責任屬于期貨公司的情況做出明確界定。由于實踐中導致保證金預警的原因比較復雜,證監會決定在《期貨公司首次分類評價操作指引》中界定對于非公司原因導致的保證金預警可以豁免扣分的情形,以加強對分類評價工作的指導。
不過,對于有反饋意見提出的采用“凈資本收益率”指標來替代“凈利潤”指標的建議,《試行規定》未予采納。
根據《試行規定》,期貨公司分類評價每年評審一次,期貨公司將根據計分高低被評為從AAA到D的11個級別。《試行規定》還首次引入分類評價的“一票降級”制度,當出現嚴重違規行為時期貨公司可隨時被降級,甚至會被直接降為D類。監管部門將根據分類結果,在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進行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