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魏曙光
本報訊 大連商品交易所日前公布獲證監會批準的聚氯乙烯(PVC)期貨合約及大商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證監會備案的相關實施細則。
此次公布的內容包括:《大連商品交易所線型聚氯乙烯期貨合約》、《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細則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等相關實施細則修正案。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實施細則的修正案與原草案相比,主要是針對上市的PVC而作了調整。另外,為適應線性聚乙烯市場的新變化,《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修正案》第七十六條關于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倉儲費進行了調整,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倉儲費收取標準為0.6元/噸天,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公布的最終的PVC期貨合約,標準品為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懸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樹脂(GB/T 5761-2006)》的SG5型一等品。PVC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交易單位為5噸/手,最小變動價位5元/噸,每日價格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4%,合約交割月份為1、2、3、4、5、6、7、8、9、10、11、12月。
根據大商所相關細則,聚氯乙烯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0手。PVC期貨交割采用實物交割,交割手續費為2元/噸,取樣及檢驗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倉儲費收取標準為每天1元/噸天,標準倉單無損耗費。
大商所目前指定交割倉庫分為基準交割倉庫和非基準交割倉庫,分別設在廣東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等地,交易所可視情況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調整。指定交割倉庫名錄和升貼水由交易所確定并公布。
PVC交割實行推薦品牌制度,推薦品牌的PVC貨主需提供規定的相關材料,經交割倉庫審核同意后,可免于質量檢驗。推薦廠家推薦牌號的企業資格與名錄由交易所確定并公布。
PVC交割品要求使用原生產廠家或者其認可的包裝,包裝袋上應標明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準號、凈質量、生產廠名稱及地址,并標識產品型號。聚氯乙烯相關實施細則修正案自該期貨合約上市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