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0日電(記者 劉育英)證監會近日發布《證券期貨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試行規則》,將公開征求意見確定為證券期貨立法的成文工作制度。該試行規定總結和確認了此前幾年在公開征求意見中取得的經驗。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0日表示,試行規則內容確定設定公開征求意見的范圍,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證券期貨市場敏感問題之外,一律應當采取公開征求意見的方式。其他規范性文件,根據證券期貨規章規定,采取調研、座談會、論證會、書面的方式征求意見。
這位負責人說,試行規定還對征求意見的方法提出要求,除公布征求意見稿條文外,還需公布起草說明,闡明立法背景、需解決的主要問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必要時可以設計清晰簡明的問題或問卷供公眾回答。
據介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須履行批準程序后實施,有關文本公布在證監會網站和指定媒體上,征求意見期間由現在的五到七天延長為一般十五天,重要規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做延長。
這位負責人說,《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五年來,證監會規章和重要的規范性文件都要經過公開征求意見程序。
2002年,證監會第一次就《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對象開始擴大為社會公眾。
2006年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根據公眾反饋意見,證監會在財務顧問持續督導責任、收購過渡期董事改選等五個重要方面對征求意見稿做出實質性修改。
2008年,證監會發布的7部規章中,有6部公開征求了意見,占比85%。2008年發布的《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收到有效反饋意見314件,采納171件。
據悉,征求意見的對象,既涵蓋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不同市場地位、不同利益方向的監管對象,也覆蓋了包括投資者在內的社會公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