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 利
“限制從事期貨經紀業務六個月。限制業務期間,禁止開發新客戶。”這是廣東證監局日前下發給華南期貨“行政監管措施告知書”中的第一個處罰措施。對依靠經紀業務營生的期貨公司而言,禁止開發客戶無疑如同被處以極刑。
據了解,廣東證監局此次重拳處罰華南期貨是因為該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已經嚴重危及該公司的正常運營。
半年兩次重罰
除前述措施之外,廣東證監局對華南期貨的其他處罰措施為:限制該公司自有資金和風險準備金的調拔和使用。限制業務期間,該公司不得申請新的自有資金賬戶,該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前必須向廣東證監局現場工作組人員履行報備手續;此外限制該公司轉讓財產、為其他公司擔保或者以其他形式處置公司財產。
這是該監管局近半年內對華南期貨第二次處罰。早在去年10月底,廣東證監局就已對該公司采取了限制開發新客戶、限制自有資金的調撥和使用、限制轉讓財產、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等行政監管措施。
然而,第一次下發行政監管措施通知書后,華南期貨并未整改,而且還存在多起違法違規情況。廣東證監局調查發現,華南期貨首先存在凈資本持續預警問題。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該公司凈資本持續低于風險監管指標的預警標準,并呈逐月下降趨勢,其中2009年1月底凈資本僅為1623萬元。
華南期貨存在的第二個嚴重問題為公司治理不健全、關鍵崗位人員長期缺位。據了解,自2008年1月以來,華南期貨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數量持續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要求,目前符合資格的經理層高級管理人員僅有1人。另外,該公司關鍵崗位——財務負責人長期缺位。為此,廣東證監局多次要求華南期貨進行整改,但該公司仍沒有在總部配備具有任職資格的高管人員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華南期貨存在的第三個違規行為是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的監管報表。據了解,該公司在2008年11月監管報表中采用虛增預付差旅費、少計傭金支出等方式虛增凈資本約50萬元。另外,華南期貨還存在保證金管理不規范、信息系統風險隱患等問題。
廣東證監局認為,華南期貨存在的違規行為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同時,該公司還因涉嫌挪用客戶保證金正被立案調查。
公司經營被股東拖累
據此前媒體報道,華南期貨和資本市場上的“東歐系”關系密切,而由于股東官司纏身,華南期貨的正常經營受到了較大影響。
工商注冊資料顯示,深圳金瑞豐實業持有華南期貨34%的股權。據廣東證監局調查顯示,目前該部分股權因為債務糾紛已經先后8次被人民法院凍結,凍結期限累計從2005年9月7日至2010年11月12日;深圳金瑞豐實業及其他關聯公司早前一直是“東歐系”的領軍人物敬偉進行資本操作的平臺。敬偉利用金瑞豐等相關平臺,在早前曾分別入主銅城集團、ST大洋B、金馬集團等幾家上市公司。
華南期貨的另外一個股東成都市康運實業持有20%股權,因為債務糾紛問題,這部分股權也被人民法院凍結,凍結期限從2008年11月13日至2010年11月12日。但如此重大事件,華南期貨和相關股東從未向廣東證監局報告。
廣東證監局認為,華南期貨存在的違規行為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同時,該公司還因涉嫌挪用客戶保證金正被立案調查。
據了解,華南期貨成立于1993年3月,為廣東省首批期貨經紀公司之一,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交易量曾位居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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