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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行政監管措施告知書[2009]1號。告知書顯示,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證監會自2008年11月19日起,對國信期貨有限責任公司采取了暫停金融期貨交易結算相關業務,暫停受理、批準新增業務或者分支機構等監管措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監管措施告知書》[2008]30號)。鑒于該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經河南證監局驗收合格,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等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自2009年3月16日起解除對該公司的上述監管措施。
此前,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證監會自2008年9月1日起,對中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采取了暫停金融期貨全面結算相關業務,暫停受理、批準新增業務或者分支機構等監管措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監管措施告知書》[2008]29號)。鑒于該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經北京證監局驗收合格,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等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自2008年12月22日起解除對該公司的上述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