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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倉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各會員、各客戶在每個會員處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投機持倉應當調整為30手的整倍數(遇市場特殊情況無法按期調整的,可以順延一天);進入交割月后,螺紋鋼、線材合約投機持倉應當是30手的整倍數,新開、平倉也應當是30手的整倍數。套期保值持倉也作相似的規定。
目前自然人客戶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能交割,為了更好控制在臨近交割日市場流動性較差情況下可能產生的交割風險,某一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后,自然人客戶該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個交易日起,對自然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直接由交易所強行平倉。
交割品
廠庫出庫商品的生產日期應在貨主和廠庫之間已經確定的提貨日之前的45天之內,以確保廠庫提供商品的“新鮮度”,并對廠庫出庫商品質量風險進行嚴格控制。
廠庫標準倉單的交割有效期為廠庫標準倉單生成之日起6個月,廠庫標準倉單超過交割有效期即失效,不得用于期貨交割,貨主提交提貨申請的時候應選擇協商提貨的方式,由貨主和廠庫雙方另行確定發貨時間和發貨計劃,貨主到庫提貨同時,廠庫標準倉單被注銷,對應商品轉為現貨。
保證金
螺紋鋼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從進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當持倉總量(X)超過75萬手、90萬手、105萬手時,分別從7%依次提高到8%、10%、12%。線材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從進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當持倉總量(X)超過45萬手、60萬手、75萬手時,分別從7%依次提高到8%、10%、12%。
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梯度定為六檔,即從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個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個交易日、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分別將螺紋鋼、線材的保證金提高到8%、10%、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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