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俊
對于是先生而言,2008年的期貨市場讓他記憶最深刻的不是商品價格的大幅波動,而是因為對期貨交易規則的理解有些偏差而出現了本不應該有的虧損。
1994年,是先生大學畢業,就投身期貨市場,對于這樣的一個“老期貨”而言,不熟悉交易規則簡直有些天方夜譚。可是,2008年10月,是先生就因為沒有完全理解交易規則,而導致了近2萬元的損失。
讓是先生這樣一個“老期貨”都無法理解的交易規則并不是期貨交易所新制定的,而是交易所在過去幾年內經常使用的風險化解手段——三板強制減倉制度。
按照交易所的規定,如果某期貨合約連續三個交易日出現同方向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情況,交易所將在第三個交易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從字面來看,這樣的規定很清楚,按照絕大多數投資者的理解,連續三天出現漲停或者跌停,那么交易所就會啟動強制減倉措施。
可是,是先生遇到的問題卻不是這樣的。10月10日,他的1手大連商品交易所塑料0810合約被強制平倉,而之前的三個交易日,該合約價格始終維持在同一個交割水平——12200元/噸。一開始,是先生認為是交易所在執行強制減倉的時候執行了錯誤的操作,所以才將它的持倉平掉,后來在經過交易所的“教育”之后,他才知道原來是自己對規則理解有誤。
對于“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投資者一般的理解就是一個合約期價大幅波動后,在收盤前5分鐘內,期價封于漲(跌)停板上面。是先生也作這樣的理解。但是,按照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的定義,如果某一個合約在某一個交易日沒有成交,卻有在停板位置的買入(賣出)申報,那么這被視為“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
在通常情況下,如果多頭愿意以跌停板的價格掛單平倉,空頭多半會與之形成交易,從而使得“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與真實的跌停板對應起來。不過,在今年10月的極端行情中,多頭就算愿意在跌停板賣出平倉,空頭也不想急著將手中的頭寸平掉,因為在整個市場暴跌的情況下,空頭的盈利預期也相應提高了。
在10月8日至10日之間,是先生持有的塑料0810合約每天都有多頭在跌停板位置平倉,這自然符合了強制平倉的規定。是先生那一手空單是一筆套利單,他手中握有5噸塑料現貨,本來打算最終參與交割,結果在被強制減倉后,他被迫在后續的合約拋出,最后轉拋到11月合約上,拋出價格相對于0810合約低了近5000元/噸,他因為強制減倉所出現的虧損超過2萬元。
在過去幾年內,雖然國內部分品種也常常出現連續三個交易日漲(跌)停的狀況,交易所也時常采取三板強制減倉的措施來化解風險,不過投資者因為這個規則出現虧損的情況很少。然而,今年國慶后,市場極端的狀況卻把以前投資者忽視的一些問題暴露了出來,并在制度上有了進一步完善。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