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與華交所交易的客戶實際平均入市資金不過三五千元,且在每15元的手續費中華交所各種返回高達13元,這種交易模式也與金融傳銷無異 ]
羅文輝
華夏商品現貨交易所(下稱“華交所”),一家號稱“全面囊括B2B、B2C、C2C電子商務三大應用領域的超大型商品綜合電子交易平臺,是目前世界上功能最強大、服務領域最廣泛、營銷制度最先進的電子交易市場”,在不久前因各地代理商集體追討保證金而瞬間暴露原形,其負責人郭遠峰則卷款潛逃。
十一年來行走大江南北、其二級代理網點遍布中西部地區的郭遠峰,向高達20萬之眾兜售其首創的“現貨倉單”交易,其實在本世紀初才獲得迅猛發展的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市場上一直不入主流。另類的華交所“現貨倉單”交易,甚至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從其誕生之初就已烙上近似開設賭場、傳銷集資的印跡。
起源
十一年前“期貨超市”之夢趨于破滅的郭遠峰,又從重起爐灶的“中國商品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即CCE)起步開始了其打造交易品種最全、客戶規模空前的“史上最牛商品交易所”的新夢想。
而這一宏大夢想的基石正是可繞開商品期貨監管的“現貨倉單”集中交易模式。其實,商品期貨市場上“期貨倉單”的私下流通和場外質押很早已流行。
何謂商品“現貨倉單”?根據華交所網站在被警方關閉前公布的最新《商品現貨倉單交易管理辦法》,是指由華交所指定倉庫或非指定倉庫出具的存貨憑證,用于交易、交收或提取倉儲商品的憑證,代表交易商品的所有權,又因是否經過華交所注冊登記,區分為“注冊商品現貨倉單”和“非注冊商品現貨倉單”,而“商品現貨標準倉單”專指每批面值為1000元整人民幣、可用于質押保證金的已注冊商品現貨倉單。
善于造勢的郭遠峰,充分利用1998年1月22日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等八部委出席的“商品現貨倉單交易座談會”及國內貿易部于1998年2月13日發出的《關于加強現貨倉單交易市場管理的通知》對探索這一新型現貨交易模式所持的肯定態度,大張旗鼓地為商品現貨倉單交易進行宣傳,從而也確立了其為“現貨倉單”交易模式始作俑者的地位。
2000年,國家國內貿易局在昆明市舉辦全國商品現貨交易論壇,郭遠峰還在會場上專門介紹了商品現貨倉單交易業務和發展經驗。一些國家級媒體也多次對“商品現貨倉單交易”進行了宣傳和報道。
在“蘭州股票黑市”案發CCE被北京工商部門驅逐出北京后,郭遠峰在洛陽重新注冊的聯合商品現貨交易所一度取名“洛陽聯合倉單交易所”,而其轉戰南京時則開設有“南京國際倉單交易所”的平臺,可見這位“現貨倉單”交易的“教父”對“倉單”二字的厚愛。
不過,在2002年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提出、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行業內指導性技術標準即《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及其2003年修訂版后,此類大宗原材料的中遠期保證金交易方式一般通稱為“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且在目前近70家此類市場中僅有個別交易市場仍沿用“現貨倉單”交易這一品牌性稱謂至今。
異化
在華交所的一份市場宣傳資料中,標榜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十大行業電子交易平臺,組織鋼鐵、糧油、棉紡、食糖、金屬、塑料、化工、煤炭、石油及倉儲商品等商品現貨倉單的電子交易及配套服務。
宣稱為了更好地服務交易商的華交所,還打算逐步與全國各地政府部門合作,建立與業務相配套的倉儲、物流基地園區;在全國設立多家客戶服務中心;并在全國30個省市開設近千家交割倉庫,為交易商進行實物交收提供有效的保證。
可在郭遠峰卷款潛逃后有關部門經初步調查得出的結論卻是,華交所從事“現貨倉單”交易以來幾乎未發生任何實物交割,而其參與交易者也幾乎全為無現貨行業背景的個人投資者,脫離現貨交割的華交所已與賭場無異。
異化的華交所“現貨倉單”交易顯露出近似傳銷集資的跡象。
目前自稱為郭遠峰卷款潛逃事件最大受害者的北京納佰商業經紀有限公司,作為北京地區最早也是規模最大的一家從事現貨倉單交易的專業代理機構,在其有關宣傳資料中曾直言不諱地宣稱:“從投資的角度講,倉單交易也真正成為了繼股票、期貨、外匯交易之后又一全新的投資領域,已經吸引了廣大的投資者……這樣一個全新的行業,對于有志于不平凡的年輕人,實在是一個太好的舞臺。”
而在華交所的一些二、三級代理商中,更將市場拓展對象直接瞄準剛畢業并無多少社會經驗的學生。據已公開的一些報道披露,這些代理商以招交易員、操盤手為名,以高回報為誘餌要求剛畢業學生以其家庭自有資金入市。
無錫市銀博商業經紀有限公司還在招聘交易主管及交易員的網絡廣告中,竟然宣稱:學歷不限,下崗工人,復轉軍人,30歲左右職業女性優先錄用,及“這里是高收入人群的搖籃,是股民投資最佳選擇,是下崗再就業新出路”。
事實上,曾參加上周五國家六部委及13家市場負責人檢查、整頓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座談會的有關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參與華交所交易的客戶實際平均入市資金不過三五千元,且在每15元的手續費中華交所各種返回高達13元,這種交易模式也與金融傳銷無異。
華交所網站公布的今年8月到期集中交收的小麥(“010808”)現貨倉單交易標準顯示,其交易單位僅為每批500公斤,即按昨日鄭州商品交易所強麥最近到期合約(9月到期)的收盤價2004元/噸計算,其每批市值僅1000元,再按該標準規定的“進入匹配日前買賣雙方按交收基準價提交20%的貨物預付款”計,其參與交易的門檻僅200元。
在期貨業內人士看來,華交所的上述合約設計,無疑是在千方百計阻絕一切實物交割。
異化的華交所,其實早已成為期貨業和主流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人士不齒為伍的對象。早在2006年三季度,已傳言非“變相期貨”市場的保證金比例要求將大幅提高至20%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出臺前,國內50多家大宗商品電子市場分批分地區向國家有關部委上書,要求降低這一可能危及此類市場生存的保證金要求。
據有關當事人介紹,當時響應華交所的并不多,就是因為大家早認定華交所并非同路人,而不守行規的郭遠峰遲早要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