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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交易所處于監管真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 09:55 新京報
一期貨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華夏商品現貨交易所的負責人郭遠峰為河南人,40多歲,十多年前在河南華遠期貨做部門主任,是中國最早參與期貨交易的一批人,一直在鄭州商品交易所進行交易。后因華遠期貨整頓,1995年之后,郭遠峰開始涉足現貨倉單交易,起初在河南洛陽設立了“中國商品現貨交易市場”,之后改名為聯合商品現貨交易市場、南京國際倉單交易所。1997年前后遷至北京,將亞運村內辰運大廈承包下來做現貨倉單交易。 國務院曾明確取締變相期貨市場 但是這種現貨倉單交易(是以倉單為交易標的,采用計算機網絡組織的同貨異地,同步集中競價,統一撮合,統一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屬于監管的中間地帶,不屬證監會管轄范圍,商務部人自稱其不屬于自己的監管范圍內,只由工商部門管理。 2006年3月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06年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第十五條,首次明確提出要“取締地下錢莊和變相期貨市場”。 隨后,2007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對變相期貨做出了明確的定義。 該條例同時規定,在條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或者具備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特征之一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責令整改現貨市場從事變相期貨 另外,上期所法律相關人士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由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證監會期貨部和法律部聯合編寫的《期貨市場新法規解釋與適用》,文中稱,近年來,部分大宗商品現貨市場建立與期貨交易所相類似的交易平臺,使用與期貨交易相類似甚至完全相同的運作模式和交易、結算制度,以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名義開展變相期貨交易,已經造成了多次嚴重的市場風險和一定的社會負面影響。 現貨市場從事變相期貨的,應由現貨市場的管理部門進行清理和整頓。新條例規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定的期限,由這些市場自行進行整改,取消已經采用的期貨交易機制。 若這些在新條例施行前就涉嫌從事變相期貨交易的市場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整改的,則不再追究相應法律責任。若是在新條例施行后從事變相期貨交易的,則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的同時,直接追究其法律責任,不給予其過渡期。 證監會、商務部均不管現貨倉單交易 隨后,2007年5月,商務部發布了《商務部關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限期整改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稱為貫徹落實《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關于禁止變相期貨交易的有關規定,維護商品市場秩序,現就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進行整改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整改范圍和期限凡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機構或者市場(以下統稱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應當對照《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進行檢查,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業內人士透露,加強現貨倉單資金監管,資金運作規范性是此次整改的“重中之重”。 由于華夏商品現貨交易市場一直沒有完成整改,依舊缺乏資金監管。商務部以及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門從2007年10月起就開始對其關注,但自2008年1月起,華夏商品現貨交易所以各種無端的理由無限期拖延出金,客戶一直在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是一直沒有回復。 中國期貨業協會一人士向記者透露,此前制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時候,證監會和商務部就曾因變相期貨誰管打得不可開交,當時兩部門對變相期貨認定標準分歧較大。“至今條例上面對變相期貨定義也沒有說得特別清楚,兩部門都說自己不管。”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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