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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交所出招 鼓勵“延拓產品”在港上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8:00 金牛財順
香港聯交所20日宣布多項措施,以利于更多不同類型的“市場延拓產品”(Market Access Products)在港上市,進一步鼓勵創新金融產品。 市場延拓產品一般指以下列為相關資產的結構性產品:在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商品資產或衍生產品合約,以及以上述兩項產品為基礎的指數。 聯交所表示,為利于更多不同類型的市場延拓產品上市,該所已加強了結構性產品的市場機制。 根據規定,若要發行以海外上市的證券(或以其為基礎的指數)為相關資產的結構性產品,其上市所在的交易所必須是香港聯交所認可交易所。聯交所介紹,經檢討后,該所現已擴大了認可交易所的名單,將國際證券交易所聯會所有成員交易所以及若干其它交易所都包括在內,目前共有66家。至于其它交易所能否獲認可,聯交所表示,這要待發行商提出要求時再按個別情況考慮。在聲譽良好的商品及衍生產品交易所上市的衍生產品合約過去一直都符合發行結構性產品的資格,日后亦將維持不變。 此前,發行商的信貸評級在發行結構性產品后與結構性產品到期之間出現逆轉,投資者不免會蒙受損失;為保障投資者,結構性產品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此次聯交所稱,市場延拓產品的投資者或可能想有較現時五年限期為長的投資期。因此,該所認為,只要不影響現行規定下發行商信貸評級對投資者提供的保障,應可以提供一個讓較長期市場延拓產品上市的機制。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認為,有關措施旨在促進香港結構性產品市場進一步發展。續期法能夠便利較長期的結構性產品上市,同時又維持發行上市結構性產品的發行人必須獲得極高信貸評級這一重要資格規定。 港交所現貨市場部主管葉志衡預計,新措施使得發行商可為投資者提供許多不同類型相關資產的長線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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