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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期貨立法條件逐步成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5:44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點擊此處查看更多財經新聞圖片 他在出席“2007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時介紹,我國的期貨交易法起草組已經于2006年3月17日正式成立,目前已初步完成了立法需求的調研,并組織開展了對美國、日本、法國、新加坡和我國香港、臺灣地區期貨立法的課題研究。2006年底完成了起草工作總體思路和草案大綱,今年上半年已經擬出草案,并于草案組內部進行了反復研究和修改。 周正慶認為,期貨交易法是一部全面規范期貨交易各個方面關系的法律。草案分別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者以及其他期貨服務機構、期貨業協會管理、監督權利義務等多種關系分別進行了規定。同時對一般性的規則,結算、交割、信息披露以及禁止的行為、境外期貨業務等分別做了規定。在法律責任方面,為保證期貨交易的規范和側重系統風險的處置,草案也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需要說明的是,期貨交易雖然是目前市場比較規范的交易方式,但我國這方面發展時間不長。因此,期貨交易法起草過程中,既要考慮到參與者設立權利義務關系,做好與《公司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法律的銜接,又要保證期貨立法的有效性、前瞻性。立法的內容,既要包括商品期貨,又要包括金融期貨。 通過前一階段起草工作的實踐,立法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已經基本上顯現出來,這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礎。今后,起草組將就這些問題逐一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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