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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棕櫚油期貨違約賠付比例至少為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9:31 新華網
新華網沈陽10月27日電(記者任鵬飛、黃芳)記者從大連商品交易所了解到,大商所近日對即將上市的棕櫚油期貨違約情況做出規定,如果出現交割違約,違約方應支付違約價值部分5%的賠償金。 此外,如果守約方通過征購或競賣沒有獲得倉單和貨款,違約方還要支付15%的賠償金。 大商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制度設計對違約方的處罰力度較大,同時也能有效保障守約方的利益,確保買賣雙方自覺遵守交割中的各項規定。 據介紹,在棕櫚油期貨合約設計中,大商所堅持三個原則:第一,在確定合約交易標的、交割質量標準時,力求相關規則與現貨市場運作模式相適合。 其次,充分考慮豆油與棕櫚油的關系,注意挖掘棕櫚油的投資特征,滿足投資者的套利需求。 第三,馬來西亞大馬交易所從20世紀80年代起就開始交易棕櫚油期貨,大商所在設計棕櫚油期貨合約過程中,在立足于國內棕櫚油現貨市場基礎上,充分借鑒大馬交易所的成功經驗,努力與國際市場接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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