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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期貨公司陸續獲得香港頒發的經紀業務牌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錢曉涵 內地期貨公司在香港施展拳腳的空間正在變大。格林期貨(香港)有限公司昨天在香港宣布,公司已經獲得香港證監會(SFC)頒發的第二類牌照,獲準在香港正式開業。無獨有偶,記者近日從浙江南華期貨處獲悉,如不出意外,南華有望在三個月內獲得香港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營牌照。 隨著內地經濟近年來的不斷發展,香港地區希望與內地加強區域經濟合作、豐富經貿往來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在這樣的背景下,“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于2003年6月簽署,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而允許內地期貨公司赴香港設立分支機構,正是依據CEPA第三階段協議的有關內容。 根據該協議,自2006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內地期貨公司可到香港設立分支機構。事實上,從去年3月起,南華期貨、格林期貨、永安期貨、廣發期貨、中國國際期貨、金瑞期貨等六家期貨公司先后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成為允許赴港的內地首批期貨公司。 格林集團1993年成立,目前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8億元人民幣。格林集團旗下的格林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是內地最早成立的期貨經紀公司之一,格林期貨的交易數額目前在內地排名第八位。格林期貨(香港)有限公司宣布開業后,格林集團董事長兼總裁王拴紅表示,格林期貨獲準在香港開業,為集團提供了與國際金融體系接軌的穩健平臺,增強了集團全球客戶的承接能力,使集團邁向國際化的進程進一步加快。香港特區政府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表示,香港在加速內地期貨行業與國際市場的規范接軌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內地公司來香港開業,將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由于香港監管環境相對寬松,期貨公司在香港可進行經紀、投資管理和自營等多種業務。在本周一舉行的“第四屆上海衍生品論壇”上,南華期貨總經理羅旭峰透露,作為內地首批“登陸”香港的期貨公司,南華香港公司(籌)已經進入實質性階段,目前已經通過了香港證監會的初步審核,如果不出意外的話,在八月份之前應可正式獲得香港證監會頒發的第二類牌照,在港開展期貨經紀業務。 據了解,與內地情況有所不同,香港證監會及交易所并不保證經紀公司的信譽及對投資者的償付責任,經紀公司若發生支付危機或破產,投資者所能獲得的賠償有上限規定。因此,投資者在進行投資之前,往往會從不同渠道了解并選擇可靠的經紀公司。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規定,從事股票買賣的經紀公司應持有第一類牌照,而從事期貨交易的經紀公司則應持有第二類牌照。 此外,南華期貨相關人士還表示,從管理層最新公布的股指期貨全面結算會員的相關申請資格要求來看,南華期貨也已經基本符合要求,股東資格、連續盈利以及前三個會計年度的客戶權益等硬性指標都已達到,南華期貨正在為獲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首批全面結算會員的資格而積極努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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