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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非法期貨案件再生變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10:35 21世紀經濟報道
上海報道 本報記者 費常泰 嘉興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非法期貨”案件再生變數。 5月25日,江蘇省高級法院第三次開庭,就該市場與啟東帝華繭絲綢棉業有限公司返還保證金糾紛案進行質證。此前,南通中級法院已經做出判決,認定其“非法期貨交易”——該市場應停業整頓或被取締。 而在臨近的浙江省,近日召開的“浙江省專業市場網上交易研討會”上,該省工商局副局長徐志祥則公開表態支持該市場。他表示:“繭絲綢市場為浙江市場經濟做出了貢獻。” 5月23日,浙江省政府公布28家省級重點市場名單,繭絲綢市場名列其中。 “期貨”之爭 繭絲綢市場因涉嫌“非法期貨”而官司纏身。 2005年12月至今,浙江巴貝集團、嘉興大江南絲綢有限公司、帝華前身啟東市天益絲綢棉業有限公司、吳江市廟港繅絲公司等先后興訟,要求法院判決該市場存在“非法期貨”、“挪用期貨交易保證金”、“操縱市場價格”、“欺詐客戶”等事實,責令其返還巨額保證金并賠償損失。 今年2月8日,南通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原告帝華訴和嘉興中國繭絲綢市場交易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結算公司)、繭絲綢市場返還保證金糾紛一案勝訴,判令兩被告返還保證金210.9萬元,并給付帝華公司保證金及損失1157.6萬元。 據南通中院審理查明,繭絲綢市場和結算公司“合同訂購交易的本質是期貨交易”。而由于兩公司未取得期貨業務主體資質,擅自進行期貨業務,屬于無照經營行為,應依法予以取締。本案有關包括保證金合同在內的期貨經濟合同,因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應認定無效。 兩被告不服,上訴至江蘇省高院。 今年4月30日、5月13日江蘇省高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第一次開庭時,帝華公司提供交易證據證明,其所在55號交易席位累計虧損3300余萬元;第二次開庭,江蘇省高院要求上訴方提供2005年8月至12月中間關鍵四天的相關證明,由于上訴方一直沒有提供,5月25日第三次開庭時,法庭要求繼續提供。 帝華公司委托代理人應勝南援引期貨業專家、中國期貨業協會副會長常清的觀點稱,所謂非法的變相期貨市場,是指打著現貨網上交易的旗號,進行實質期貨交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 常清向本報指出,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和變相期貨市場的區別標準為:交易的合約是不是標準化合約,是不是采取逐日盯市、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實行動態的保證金制度還是靜態的定金制度。 國務院新近頒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對變相期貨交易也進行了專門的界定:變相期貨交易是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采用標準化合約和買空賣空、平倉對沖、集中撮合以及履約保證金等交易機制的交易行為,即界定標準為期貨交易特有機制。 有關專家認為,繭絲綢市場組織和撮合的交易完全符合非法期貨交易的全部特征。 或將整改 來自政策層面的消息,或將決定繭絲綢市場的命運——4月15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商務部隨后下發通知要求落實<條例>第89條禁止變相期貨交易的有關規定,所有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務必限期整改有關問題。 5月底前,包括嘉興在內的各地100多家類似市場將把整改情況上報經貿部門。 對于非法、變相期貨的命運,新近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已做出清晰界定。 該條例第89條不僅對變相期貨進行定義,更明確規定了“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條例>規定,這些已經存在的機構或者市場可以在商務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4月17日,商務部下發<關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限期整改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相關市場必須在5月31日前將整頓方案上報到各省經貿管理部門;截至今年10月1日,所有涉及中遠期現貨交易的品種必須把保證金上調到20%以上。 而在近日召開的“浙江省專業市場網上交易研討會”上,該省工商局副局長徐志祥則公開表態支持該市場。他表示:“繭絲綢市場為浙江市場經濟做出了貢獻。” 5月23日,浙江省政府公布28家省級重點市場名單,繭絲綢市場名列其中。據悉,浙江省政府每年將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用于重點市場的建設項目,并出臺重點市場新的“一場一策”,確保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而一位期貨從業人士告訴記者,由于<條例>第一章第4條新增“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字樣,業界猜測這代表著未來可能會出現新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并且很可能就是目前進行著遠期交易的部分商品專業市場。 截至本報發稿時為止,本報記者多次電話聯系嘉興繭絲綢市場法定代表人劉佳林、市場副總裁兼結算公司總經理葉金松,二人均未就此回應。 6月4日,啟東帝華與繭絲綢市場糾紛案將再度開庭。5日,吳江廟崗繅絲公司訴該市場一案則將在杭州中院開庭。本報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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