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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難題尚待解決 基金參與期指路漫漫其修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8:0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作者:張哲 法規浮出水面 技術難題待解,基金參與期指“路漫漫其修遠”。 基金公司真正有效參與股指期貨,還需解決三方面難題:首先參與各方勢必會采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進行,怎么平衡各方利益是一大難題;其次是銀行技術準備不足,缺乏具備專業的有期貨背景的相關人員專門做此項工作;最后,在股指期貨發展初期,多數基金會采取觀望態度。 股指期貨呼之欲出,近期基金管理公司投資股指期貨的相關法規陸續浮出水面,基金公司參與股指期貨的模式有章可循日漸明晰,但據業內人士透露,基金公司真正有效參與這一新生事物,還需解決許多技術難題。而這些難題的解決,有賴于基金公司、銀行等各方參與機構的多方協調和技術磨合。 各方利益平衡 “4月上旬關于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征求意見第一稿出來之后,我們公司的門檻都快被期貨公司踏破了,好多家期貨公司上門來游說合作,意圖發展我們成為他們的客戶,借用他們在交易所的席位進行股指期貨的交易,然后由他們負責結算通道。”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人士對記者透露,“但自打征求意見第二稿出來后,期貨公司立馬消失得無影無蹤。” 據記者了解,基金公司受到期貨公司“冷落”事出有因。“這不單單是期貨公司與基金公司之間的利益關系,還牽扯到銀行的利益。”一業內人士說。事實上,近日公布的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征求意見第二稿與先前的版本相比,最大的改動在基金公司參與股指期貨的模式這一點。第一稿中對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結算模式規定為———基金管理公司成為金融交易所交易會員,通過期貨經紀公司或特別結算會員(銀行)進行結算。而近日新下發征求意見稿第二稿中,對此做了新規定,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應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確定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交易結算模式,明確交易執行、資金劃撥、資金清算、會計核算、保證金存管等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資金安全保證機制。 “這等于說,對基金采取何種交易結算模式留了個寬泛的口子,能夠讓各家基金公司自主決定采取何種模式進行,也更加市場化一些。”上述人士認為。他表示,正因為更加市場化,因此參與各方勢必會采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進行。出于基金托管等因素考慮,大多數基金公司可能更愿意通過特別結算會員銀行來進行交易結算,而有券商或者期貨公司背景的基金公司則傾向于通過自己的利益集團進行,最終體現的是各方面利益的平衡。“但通過期貨公司通道的模式存在的問題就是,多了一個環節,加大了交易風險,基金公司未必愿意這么做。”該人士補充道。 銀行準備不足 應該說,基金公司在通道上對銀行的選擇傾向代表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但此種模式目前存在著技術準備、人員配備等多方面的難題。交行某人士介紹,國內商業銀行涉水金融期貨較早而相對成熟的包括交通銀行和民生銀行。其中,交通銀行是國內第一家為商品期貨提供匯劃和保證金存管服務的銀行,交行全國集中式銀期轉賬系統在2005年立項開發,2006年正式推出之后,迅速得到廣泛認可,目前已經和近70家期貨公司達成合作意向,其中正式上線已有30多家。而民生銀行業已完成了全國大集中式銀期轉賬系統、交易所電子出入金系統的開發和測試工作,特別結算會員系統的開發和內部測試工作也已完成,做好了開展股指期貨結算的硬件與軟件準備。 “但這些目前都僅限于期貨公司等機構。”該人士稱,“對于基金公司,目前關鍵的問題是,基金托管人與特別結算會員能否統一。如果不統一,實施起來比較麻煩。”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第二稿詳細解釋了結算銀行直接對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結算可能遇到的兩種情況。即,一是基金的托管人、特別結算會員(銀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合一;二是基金的托管人不是期貨結算銀行,則基金用于期貨交易的資金需要從托管銀行劃轉到結算銀行,需要托管銀行、期貨結算銀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三方協商,建立保證資金安全的機制。 交行該人士還表示,除了技術準備不足以外,銀行方面面臨的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銀行與期貨公司相比,參與股指期貨這一新生事物是“先天不足”,即銀行缺乏具備更專業的期貨背景的相關人員專門做此項工作。期貨公司有大批經驗豐富、懂行的專業人員從事交易結算工作,但股指期貨對銀行而言,還是一個新鮮事物,多數銀行從業人員不懂股指期貨為何物,并且大多數銀行此前在備戰股指期貨方面遠遠落后于交行和農行,有些甚至是空白。這嚴重阻礙了基金通過銀行這一特別交易會員參與期指的進度。同時,是以基金公司名義與銀行合作,還是以單只基金產品合作,目前都沒有說法。 基金自身觀望為主 專家認為,股指期貨投資對基金凈值的影響,就是該股指期貨投資的利得或損失,但由于風險管理目標和策略的不同,非套保投資會因股指期貨的放大作用加劇基金凈值的波動及幅度;而套保投資則可以將基金凈值鎖定在管理者擬定的目標水平,但可能會以失去部分收益為代價。 股指期貨作為鎖定風險的管理工具,基金一定會高度關注,但記者了解到,在股指期貨發展初期,多數基金公司采取觀望態度。這主要因為基金參與此項業務的法律法規層面上依然不夠明晰具體。例如,新老基金參與的程序,老基金面臨召開持有人大會,修改基金契約等法律法規的問題,新基金需要在產品報批時根據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明確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這就決定了即使目前推出股指期貨,基金也不會很快就參與進來。正是由于存在著這樣的問題,使得基金在銀行和期貨公司之間進退兩難。“從我們的角度出發,肯定是希望與銀行合作,但目前銀行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期貨公司,主要做期貨公司的市場推廣”,某基金人士無奈表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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