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券商參與股指期貨規則征詢意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7:41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券商所有未平倉頭寸的期貨合約占用保證金總額不得超過凈資本3% 證券時報記者 游蕓蕓 本報訊 日前,證監會機構部向創新類券商和規范類券商下發《關于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相關內容包括:不允許證券公司開展專門投資于股指期貨的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所有未平倉頭寸的期貨合約實際占用保證金總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等。有關條款顯示,在股指期貨推進初期,平穩安全成為監管層的訴求重點。 征求意見稿顯示,創新類券商和規范類券商可以中金所會員身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交易的方式為自營或集合資產管理。證券公司應當作為中金所會員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但如果證券公司全資擁有期貨公司,則證券公司可以作為該期貨公司的客戶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意見稿同時規定,開展股指期貨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應當是創新類或規范類證券公司。如證券公司以自營方式參與股指期貨,則應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證券公司所有未平倉頭寸的期貨合約實際占用保證金總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如證券公司以資產管理方式參與股指期貨,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明示該投資范圍與投資比例約定,用于套期保值,并經監管層核準;對于已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要投資于股指期貨的,應當取得委托人同意,修改資產管理合同,并經監管層核準。 意見稿還對券商集合 除此之外,證券公司自營或資產管理業務用于股指期貨投資的賬戶須向證監局、中金所、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報備,并由中金所和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負責監控。 據了解,根據有關方面要求,證券公司需要在本周五前將有關反饋意見提交,一位券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稿與此前券商了解的一些情況出入不大,這顯示目前對券商參與股指期貨并無大的分歧。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