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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修訂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降低持倉成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2:51 第一財經日報
劉文元 鄭州商品交易所(下稱“鄭商所”)昨日發布通知正式公布了《鄭州商品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正案)(下稱“修正案”),自昨日結算時起取消有關會員和投資者交割月前一個月持倉達到一定比例將提高保證金5%的規定,降低了持倉成本。 修正案取消鄭商所各上市品種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七條中“如果交割月前一個月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投資者的持倉(包括套期保值和套利持倉)分別達到最近交割月市場單邊持倉的15%、10%、5%,則在正常保證金比例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的規定。 鄭商所人士表示,上述修訂主要是為了降低交易者和會員臨近交割月的持倉成本,根據原風險管理辦法,進入交割月前一個月之后,交易保證金會相應提高,投資者的持倉成本會迅速增長,臨近交割月提高保證金的目的主要是從控制風險和保證履約的角度出發,不過從實踐上看,臨近交割月的風險其實并不大,因為大量的交易者改交易遠期合約。如果再根據投資者和會員的持倉規模增加保證金比例5%,持倉成本過高。 根據鄭商所各品種風險管理辦法,交割月前一個月份的上旬交易保證金比例為8%、中旬為15%、下旬為20%。 鄭商所人士同時表示,進入交割月前一個月之后,合約的持倉規模會非常小,但是相對而言,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投資者的持倉量就會很容易達到交割月市場單邊持倉15%、10%、5%的比例,如果再加5%的保證金,投資者的持倉成本更高了。 修正案同時將原《鄭州商品交易所棉花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與強制減倉相關的內容做了修改,由原來“單位持倉虧損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結算價的7%”修改為“單位持倉虧損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結算價的5%”。 鄭商所人士表示,這主要是因為鄭商所此前曾于2006年6月1日修訂了棉花合約,將棉花的最低保證金要求從7%降低到5%,修正案的上述修訂主要是為了與修訂后的合約相對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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