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股指期貨合約意見稿: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翻一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05:4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公布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翻一番 證券時報記者陸星兆 本報訊在日前中金所公布的最新《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中,期指合約最小變動價位調整為0.2點指數點,較之前進行的仿真交易期指合約0.1點指數點的最小變動價位翻了一番。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規定,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合約標的為滬深300指數,合約乘數為每點300元,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為股指期貨指數點乘以合約乘數,報價單位為指數點,最小變動價位是0.2點指數點,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后兩個季月,最后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最后交易日即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個交易日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該征求意見稿及相關配套細則還規定,股指期貨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9:15-11:30(第一節)和13:00-15:15(第二節),最后交易日交易時間為9:15-11:30(第一節)和13:00-15:00(第二節)。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時采用現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手”,期貨交易須以交易單位的整數倍進行。 此外,手續費收取標準較仿真交易相比也有調整。之前的仿真交易規定,股指期貨交易結算手續費30元/每張,其中交易、結算費各15元,交割結算費30元/手,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而相比本次《結算細則》(征求意見稿)中,股指期貨的手續費標準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交割手續費標準為交割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 業內人士指出,一般合理情況下,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與期貨合約價格的比值應該在萬分之零點五至萬分之零點六之間,隨著滬深300指數上漲,將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上調到0.2點指數點符合慣例,同時符合股指期貨推出的“高標準、穩起步”的要求。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