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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監管強化可操作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8:49 金時網·金融時報
本報北京4月12日訊 記者李俠報道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將于2007年4月15日實施。為貫徹實施《條例》,中國證監會按照依法行政和提高執法效能的總體要求,對《條例》配套的規章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同時,根據《條例》規定以及加強期貨市場基礎制度、強化監管和配合金融期貨推出的需要,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在規章的修改和制定過程中,廣泛征求了行業意見,相關草案通過證監會網站公開征求了社會意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將于2007年4月15日與《條例》同時開始實施,其他配套規章也將陸續發布實施。 此次《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修改,堅持期貨交易所基本運行框架和風險管理措施不變的原則,貫徹落實《條例》的相關規定。辦法允許期貨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明確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與現有會員制期貨交易所在職責和監管模式上保持一致。允許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只對結算會員結算,非結算會員由具備資格的結算會員為其結算。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是我國期貨交易所結算制度的一次新的嘗試,也是此次修改《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一個重要突破。 為進一步加強對期貨交易所的監管,《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增加了“法律責任”一章,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期貨交易所法律責任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和補充,使辦法更具有可操作性,體系也更加完善。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是對原《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的全面修改。隨著期貨市場各項基礎制度建設全面推進,《條例》對期貨公司業務和期貨公司監管所涉及的各項基礎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期貨公司代理金融期貨交易的業務模式已經確定,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制度已初步建立并開始運行,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系也即將實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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