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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昨連出三配套法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3:36 東方早報
新《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本周日將正式實施。昨天,有關部門發布了與其配套的三個法規,這些法規將與《條例》同時實施,業內人士認為,這三個法規的頒布,意味著距離股指期貨的推出又進了一步。 這三個法規分別是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與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 在修改后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首次允許期貨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 “國內的期貨交易所過去都采取會員制形式,只有去年新成立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采取了會員制與股份制混合的形式。允許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是為中金所的創新開口子。”中歐國際工商學院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韓高峰昨天對上海東方早報記者說。 同時,《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允許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只對結算會員結算,非結算會員由具備資格的結算會員為其結算。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結算擔保金制度。證監會人士稱,這是此次修改《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一個重要突破。 韓高峰表示,以往期交所會員也有分級,但并沒有真正做到分級結算,而新辦法明確了兩種不同的結算方式,由此讓風險得以分散,有利于對股指期貨推出后的風險進行控制。 有價證券可充抵保證金 此外,《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還首次允許用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這意味著倉單抵押將可在未來的股指期貨交易中得到應用。投資者可以抵押股票來進行交易,借此可以盤活市場資金。”韓高峰說。 廣發期貨總經理肖成表示,在股指期貨中,股票、國債等同于現金的等價物,一些套期保值和套利的客戶有這種用股票沖抵保證金的需求,因此辦法明確了此條規定。 大股東可控股期貨公司 昨天同時公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是對原《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的全面修改。新《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允許大股東持有期貨公司50%以上股權,而之前這是不允許的。 “此舉符合中央希望證券公司參與金融期貨的精神,也是對過去幾例證券公司收購期貨公司案的合法性予以再度肯定。”韓高峰說。 2005年10月份發布的《關于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及相關問題的通知》中曾明確,申請人對期貨公司持股比例應低于50%。但此后,多家證券公司在收購期貨公司時,都相繼突破了這一比例,少數風險控制能力強、資本實力大的券商還可以全資擁有期貨公司100%的股權。 調整期貨營業部“門檻” 新辦法對期貨公司營業部的設立條件做了調整,如將設立營業部的數量與期貨公司的凈資本掛鉤,引導期貨公司按照自身資本條件和業務需要合理設置營業網點。新辦法要求期貨公司設置首席風險官,作為期貨公司的高管人員,負責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有向監管部門和公司董事會報告的義務。 最后,新辦法要求客戶開戶實名制,提高對期貨經紀業務的風險管理要求。辦法要求客戶應以本人名義開立期貨結算賬戶,與其期貨交易賬戶保持一致。 昨天,財政部與證監會還聯合發布了《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申請條件做了明確。 早報記者 陳其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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