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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禁令被解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5:16 新聞晨報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 據新華社報道 證監會3月30日公布了《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其中,最為明顯的變化是,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中將原來的“期貨經紀公司”名稱,改為了“期貨公司”。“這主要是為期貨公司未來實行分類管理,以及按業務發放牌照留有了余地。”金瑞期貨總經理姜昌武分析說。此外,修訂草案還將原管理辦法中禁止期貨公司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規定刪除了。“這也是根據《條例》規定,為期貨公司將來從事境外期貨業務預留空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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