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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與交易所將大步創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10:06 中證網-中國證券報
期貨經紀公司改為期貨公司 保證金封閉式管理 交易所會員制與公司制并存 □本報記者 趙彤剛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昨日公布了《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草案內容顯示,我國期貨公司與交易所在管理體制與業務創新等方面都將有重大突破。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日前已出臺,并將于4月15日正式實施。為了適應《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證監會對原來的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其中,最為明顯的變化是,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中將原來的“期貨經紀公司”名稱,改為了“期貨公司”。 “這主要是為期貨公司未來實行分類管理,以及按業務發放牌照留有了余地。未來我國期貨公司將根據不同業務種類,尋求自己的發展定位。”金瑞期貨總經理姜昌武分析說。此外,修訂草案還將原管理辦法中禁止期貨公司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規定刪除了。“這也是根據《條例》規定,為期貨公司將來從事境外期貨業務預留空間。” 另外,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規定,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得由一人兼任;而且指出,在實行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享有全面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以及一人期貨公司等應當設立獨立董事。“這方面內容在原辦法中比較模糊,現在變得明確了,這主要是為了加強期貨公司治理結構。”廣發期貨總經理肖成表示。另外,草案還要求對投資者保證金實行封閉式管理,達到保證金監控中心的監控要求和條件。“這主要是為了加強客戶保證金的安全。”肖成說。 與以前相比,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將交易所由原來單純的會員制,改為會員制與公司制并存的模式。“這為我國期貨交易所由會員制向公司制創新,預留了發展空間。”一位交易所管理人員表示。而于去年9月8日成立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就實行了公司制,這也是我國第一家公司制的期貨交易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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