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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股指期貨平穩推出 證監會查處違規期貨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3:2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商文 中國證監會日前對浙江金迪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及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案進行了查處。 據介紹,2004年3月至2004年12月,金迪期貨上海營業部在客戶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客戶繼續進行期貨交易,金迪期貨從交易中非法獲取手續費收入2萬余元。同年10月19日,公司上海營業部某客戶可用資金余額為負3800余萬元,而當日公司全部自有資金余額為1000余萬元,公司實際挪用其他客戶保證金2790余萬元,同樣的情況還存在于2004年10月20日至11月1日期間。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金迪期貨的行為已經違規。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如下:給予金迪期貨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罰款;對金迪期貨總經理徐根雪、交易結算部經理呂仙英分別處以4萬元罰款,對金迪期貨上海營業部總經理申唯正處以2萬元罰款,對上海營業部風險控制負責人朱亞光處以1萬元罰款。 中國證監會重申,各期貨公司要共同維護我國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的大好形勢,牢牢確立依法經營、規范發展的意識,加強內部控制,在市場開發、期貨交易等活動中,要充分做好對客戶的風險揭示和風險管理工作,高管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職責,嚴禁透支交易、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為此,中國證監會將堅定不移地嚴格執法,對破壞期貨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行政處罰及非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予以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辦一起,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決不姑息,確保股指期貨的平穩推出和商品期貨的健康發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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