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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期貨市場監管切莫放松 加快期貨品種發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9:33 21世紀經濟報道
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稿)修訂的討論過程中,對“準期貨”應將其完全納入到證監會監管框架之內的主張未獲采納,最終還是認為“全部取締(準期貨市場),在操作上不可能”。這意味著在今后一個時期,一些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或產品集散中心,采用標準化合約和賣空、平倉對沖、集中撮合以及履約保證金等期貨交易機制,進行大宗商品交易的“準期貨”仍將大行其道。 《條例》)修訂的討論過程對于“準期貨”市場的存在之所以形成難以“全部取締”的共識,是有著其現實的市場基礎,同時,也是市場各方不同權益之間相互激烈博弈的結果。這種結果的形成,對于一直旨在堅持建設集中統一的國內期貨市場和實施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的期貨監管部門來說,真正是實非所愿。 雖然“準期貨”的市場監管“游離”于期貨監管部門的職責之外,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可以處于市場監管的真空地帶。實際上,國家管理層已經決定,對于“準期貨”市場,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將采取“誰審批、誰監管”的方針,賦予相關的審批部門和地方政府承擔起市場風險的監管重任,以填補市場監管所呈現出的真空狀態。 “準期貨”市場雖然規模大小不同,表現形式不一,但究其實質,是利用期貨市場特有的機制進行交易活動。因此,其蘊含著的諸多風險與期貨市場特有的風險有著極其相似之處。毋庸置疑,這對于嚴重缺乏期貨市場監管經驗,而又被賦予“準期貨”市場監管的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實施市場風險監管是個極大的難題。鑒此,期貨監管部門應將“準期貨”市場的運行納入視野之內,密切關注其運行態勢和風險防范,加強與“準期貨”市場監管的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聯系,主動地提供期貨管理和交易風險的法規政策、監管經驗、信息資料、監管建議和監管案例等,協助市場管理層加強風險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監管水平,做到切實防范和有效控制“準期貨”市場風險。 更根本的是,加快大宗期貨商品的上市進程,推出更多的期貨商品合約。現貨市場的快速發展,使得客戶對利用期貨套期保值以規避價格風險有著巨大的迫切需求。從今年以來,大連、鄭州和上海三個期貨交易所根據各自的優勢,正在研究推出達20多個商品期貨的新品種上市交易,涵蓋了農業、工業的諸多方面。與此同時,各期貨交易所也在進一步改進交易管理和運行方式,強化市場風險管理辦法,提升交易活力和運行效率,積極穩妥地推進期貨交易向著更大規模和活動空間發展。可以預計,隨著期貨市場的愈益活躍和發展,大宗期貨商品的上市進程會更快加速,更多的期貨商品合約會不斷推出上市,“準期貨”市場會得到有效扼制并最終將得到有效根治。(江磊/合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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