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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深圳證監局強調:確保股指期貨投資者知情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05:30 深圳商報

  【本報訊】在近日召開的2006年度深圳地區期貨經紀機構監管工作會議上,深圳證監局副局長曹汝明強調,期貨經紀機構在開發客戶時,要正確地引導和全面介紹股指期貨知識。如果發現有機構蓄意用高回報誤導投資者,不充分揭示同時存在的高風險,監管部門將會采取監管措施。

  隨著股票指數期貨的即將推出,各期貨經紀機構對開發新客戶也做了很多工作,但個別期貨營業部在宣傳中片面夸大股指期貨的高收益,只字不提同時存在高風險。對此,曹汝明表示,這段時間,深圳證監局將特別關注期貨經紀機構的市場推介和客戶開發活動,加大現場檢查力度。他并提出了監管要求:一是各期貨經紀機構在開展宣傳推介活動時,務必要把規則講夠、把風險講透,引導理性投資;二是在股票指數期貨上市交易時,要進行持續的風險提示;三是切實提高員工的社會責任感和專業精神,嚴格按照職業操守謹慎執業;四是各期貨經紀機構要自行梳理相關宣傳材料,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馬上進行整改,否則將直接追究相關機構高管人員的責任。(袁媛鐘國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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