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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關于十一休市前后調整交易保證金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18:05 大連商品交易所
各會員單位: 由于“十一”休市時間較長,為防范節日期間的市場風險,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2006年“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約交易保證金調整如下: 自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各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由5%提高至7%;自2006年10月9日(星期一)結算時起,各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由7%恢復至5%。 關于交易保證金的其他各項規定仍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執行。 特此通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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