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刑滿”僅兩個多月,華南期貨再次遭到監管部門嚴厲處罰。由于凈資產屢屢不達標、信息系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治理不健全等問題,華南期貨被廣東證監局處以3個月內禁止開展經紀業務的“極刑”。而今年8月下旬,該公司的處罰期才剛剛解凍。
華南期貨日前表示,根據廣東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華南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采取暫停商品期貨經紀業務監管措施的決定》,該公司2011年11月7日-2012年2月6日期間將暫停商品期貨經紀業務。在此期間,該公司不能代理客戶開新倉,只能代理客戶平倉。
該公司表示,為方便客戶開立新的期貨賬戶,客戶可自主選擇與廣發期貨有限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也可選擇與其他期貨經營機構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凡與廣發期貨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的客戶,其新的期貨賬戶交易費用收取水平與華南期貨相當,不會高于原收取標準。對于為何讓廣發期貨“接手”客戶,華南期貨工作人員透露,“這是廣東證監局指定的”。
記者了解到,在此之前,華南期貨曾三次被監管部門處罰。其中,2008年10月,該公司被廣東證監局處罰,限制開發新客戶;2009年3月,被限制經紀業務6個月;2011年2月,被限制部分經紀業務6個月。
限制期剛過去兩個多月就再次因類似的理由被監管機構處罰,華南期貨前景堪憂。業內人士表示,經紀業務是期貨公司的命脈,屢屢被監管機構叫停經紀業務,必然會導致客戶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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