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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一項針對國內主流證券期貨機構調查顯示———近八成機構期待年內推出股指期貨創業板
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召開在即,為進一步了解證券、期貨行業對新一年政策的期待與建議,本報近日對國內20家主流證券、期貨機構展開了問卷調查。本次調查重點圍繞融資融券、創業板、股指期貨、新股發行、期貨投資基金、市場監管等六大問題展開。調查結果顯示,各大機構對市場創新依舊充滿信心,希望在今年盡快推出融資融券、股指期貨、創業板、期貨投資基金等創新舉措。
證券時報記者 萬 勇
本報訊 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經歷了去年全球性金融危機的考驗,顯示出穩健的發展風格,為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新的一年到來之際,為進一步了解證券、期貨行業對新一年政策的期待與建議,本報近日對國內20家主流證券、期貨機構展開了問卷調查。
機構支持市場創新
本次調查重點圍繞融資融券、創業板、股指期貨、新股發行、期貨投資基金、市場監管等六大問題,對國內20余家證券、期貨主流機構發放調查問卷,其中回收有效問卷共計20份。調查結果顯示,在經歷了全球性金融危機沖擊之后,各大機構對市場創新依舊充滿信心。
調查結果顯示,機構希望在今年盡快推出融資融券、股指期貨、創業板、期貨投資基金等方面創新舉措的比例分別達到85%、75%、80%和85%,支持比例較高。
其中,在融資融券方面,有17家受訪機構認為,融資融券的推出能夠活躍市場,應該盡快推行,只有3家機構認為是否推出對市場影響不大。在股指期貨方面,有15家受訪機構認為,股指期貨對市場起到了穩定器的作用,且各方已做充分準備,應該適時推出,不過,也有2家機構認為目前準備工作仍有欠缺,暫不宜推出。在創業板方面,有16家受訪機構認為,創業板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同時也是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要求,應盡快推出。
此外,對于近期期貨界熱議的期貨投資基金,受訪的20家機構中有17家機構表示,期貨基金是期貨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盡快試點并加快推行。也有3家機構表示目前國內期貨市場尚不成熟,暫不宜推出。
具體而言,如果融資融券能在今年順利推出,大部分機構表示愿意嘗試,但初期參與的資金規模不會太大。根據調查,有超過五成的機構將計劃投入0到10億元的資金開展該項業務,只有不到兩成的機構計劃投入10億到30億元不等的資金規模。
創業板方面,雖然機構支持率高達80%,但對于如何設立創業板目前還是存有較大分歧。根據調查,近五成的機構認為,證監會在去年3月起草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高成長型公司發行人上市需具備的財務要求尚有改進空間。同時,機構建議,創業板應該采用更加市場化的發行方式,提高投資者的準入門檻,降低上市公司的準入門檻。只有三成的機構認為,《征求意見稿》合理,應盡快推出正式稿。對于創業板設立初期的發行規模,機構的看法則相對集中,近五成機構認為,創業板推出初期其發行規模在100億元以下較為合適。
運用更多市場化監管方式
對于證券、期貨市場發展建議,受訪機構認為,證券期貨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在要素市場逐步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背景下,證券期貨市場也應更多運用市場化的監管方式。
受訪機構建議,應運用市場化手段監管證券、期貨市場,比如適當放松證券發行、定價以及機構產品開發方面的管制,集中精力打擊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盡快建立多層次的、完善的證券期貨市場,如大力發展債券等品種,豐富投資品種。
在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方面,調查結果顯示,有七成機構認為新股定價應該更市場化。其中,有超過三成機構認為應該進一步完善保薦人制度,加強監管和懲罰,消除各種違規現象,同時要完善退出機制。對于如何強化保薦人的作用,超過五成的機構認為,應加大對保薦人違規操作的處罰力度,如保薦人個人承擔無限賠償責任等。有近四成的機構認為,保薦人對發行人在保薦期內出現虛假信息或其他違規行為負連帶責任。只有一成的機構認為,現有規定已足夠,無需加強。
此外,在創新業務開展方面,除了上述股指期貨業務外,機構對股票質押融資增值、結構化和程序化資產管理表現出濃厚的興趣。
不過,在對業務的監管上,不少機構還是認為當前對某些業務的監管過于嚴格。調查顯示,有超過五成的機構認為目前監管層對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審批制度過嚴,限制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大規模發展。超過六成的機構建議增加發行金融債券品種,完善產品結構,開發可交換債,允許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期貨行業則希望年內盡快推出鋼材期貨、稻谷期貨、焦炭期貨等新品種。
對今年可能對證券市場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受訪機構認為,國內經濟形勢、大小非減持、貨幣政策、金融危機、上市公司盈利情況是今年影響市場最大的五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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