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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執行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資產的權利。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買方支付權利金后,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而期權賣方收到權利金后,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必須履行期權合約。因此期權發行商面臨了較大的風險。
為了回避風險,必須采取適當的避險手段將所面臨的市場風險最低化,最常見的方法便是delta避險方法,delta系數衡量的是當期權掛鉤資產每變動一單位時造成期權值的變動量。例如東航在賣出看跌期權后,從理論上可以按照delta系數賣空石油期貨從而構建一個delta中性組合,這樣無論石油價格漲跌都可以復制出看跌期權的收益結構,那么東航就不會發生實際虧損。而這樣操作會支出一定的成本,如果操作成本高于收到的期權權利金,那么東航可能會發生一定的虧損。因此,為了回避掉風險并賺取利潤,發行商賣出期權的價格往往高于其理論價格,體現在賣出期權價格的隱含波動率往往高于掛鉤資產的理論波動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