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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22日表示,“地下炒金”是典型的非法黃金期貨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如果參與其中,其合法權益將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此風險和社會危害性極大。
目前“地下炒金”活動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一些機構利用國內(nèi)公民身份在當?shù)卦O立皮包公司,代理國內(nèi)的機構或者個人進行海外黃金期貨的投資;二是一些公司設立交易平臺,提供黃金交易服務,并要求投資者在指定賬戶存入一定的資金進行交易。這位負責人表示,國內(nèi)投資者可以通過商業(yè)銀行進行黃金交易所的實物黃金的投資,也可以進行商業(yè)銀行的紙黃金的投資,還可以進行上海黃金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交易。而有機構和個人參加“地下炒金”,主要原因是在利益誘惑下忽視了法律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