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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準合約附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17:00 金牛財順
一、交割單位 黃金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1000克,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標準重量(純重)3000克,交割應當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金錠,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國產金錠的化學成分還應符合下表規定: 牌號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Au 不小于 雜質含量 不大于 Ag Cu Fe Pb Bi Sb 總和 Au99.99 99.99 0.005 0.002 0.002 0.001 0.002 0.001 0.01 Au99.95 99.95 0.020 0.015 0.003 0.003 0.002 0.002 0.05 其他規定按GB/T4134-2003標準要求。 (3)交割的金錠為1000克規格的金錠(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規格的金錠(金含量不小于99.95%)。 (4)3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純重)溢短不超過±50克。1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每塊金錠磅差不超過±0.1克。 (5)每一倉單的黃金,必須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的金錠組成。 (6)每一倉單的金錠,必須是交易所批準或認可的注冊品牌,須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金錠,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或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準金錠。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金庫 指定交割金庫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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