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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課堂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1:34 北京商報
滬深300指數期貨交易競價及撮合原則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中金所在開盤時采用集合競價交易。開盤集合競價在交易日開盤前5分鐘內進行,其中前4分鐘為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后一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為開盤價。 開盤集合競價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中金所在開盤后采用連續競價交易。限價指令競價交易時,中金所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于、等于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于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時,最新成交價=sp; 當bp≥cp≥sp時,最新成交價=cp; 當cp≥bp≥sp時,最新成交價=bp。 例如:買方報價1450.1點,賣方報價1449.5點。如果前一成交價為1449.3點,則最新成交價為1449.5點;如果前一成交價為1449.7點,則最新成交價為1449.7點;如果前一成交價為1450.2點,則最新成交價為1450.1點。市價指令競價交易時,其成交價格等于限價指令的限定價格。 商報記者 劉澤先/整理 資料由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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