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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改中央儲備玉米交易細則部分條款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0:00 金牛財順
經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意,第三批(2007年12月25日)和第四批(2008年元月初)競價銷售的中央儲備玉米交易細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每筆合同的履約時間為自成交日起,交貨期原則上為1個月,單個承儲庫點成交量在1萬噸以上的,或在除夕(臘月三十日)前一個半月內成交的,或出庫時間逢除夕至正月初六的,可延長出庫時限至2008年2月底。
特此通知。
安徽糧食批發交易市場
合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新浪財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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