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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股指期貨跨市場監管機構已進駐上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8:45 金牛財順
此前中金所、滬深證券交易所等五方簽署的協議的主要內容是構建包括信息交換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共同風險控制機制和聯合調查機制等在內的股票市場與股指期貨市場跨市場聯合監管協作機制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獲悉,由中國證監會派出的專門針對股票與股指期貨的跨市場監管機構已經進駐上海。這表明今年8月由五家機構簽署的股票和股指期貨跨市場監管協作協議有了正式工作載體,股指期貨的籌備工作又推進了一步。 8月13日,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和協調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下稱"五方")在上海簽署了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跨市場監管協作系列協議。 在12月3日深圳舉行的第三屆中國國際期貨大會上,證監會主席助理姜洋表示,股指期貨各項準備工作進展順利,制度和技術準備已基本完成,中介機構參與金融期貨相關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有序推進,投資者教育和培育工作深入開展,相應的風險預警和處置體系及監管安排正在緊張進行之中。 據悉,跨市場監管協作協議是股指期貨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相關監管機構的入駐上海,表明股指期貨的監管安排正在得到具體落實。 據一位消息人士透露,該機構主要由證監會派出的工作人員組成,也可能抽調來自五方機構的工作人員。 據介紹,為加強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的聯動監管,防范和化解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后可能出現的跨市場風險,證監會在今年初就組織五方建立了跨市場監管協作聯席會議制度,開始對建立股票和股指期貨市場跨市場監管協作制度進行研究。 經過深入研究和廣泛調研、論證,在參考國際成熟經驗并結合我國證券、期貨市場實際情況基礎上,證監會制定了建立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跨市場監管協作制度的相關規定,為實行跨市場監管協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 此前五方簽署的協議包括:《股票市場與股指期貨市場跨市場監管備忘錄》以及《股票市場與股指期貨市場跨市場監管信息交換操作規程》、《股票市場與股指期貨市場跨市場監管反操縱操作規程》、《股票市場與股指期貨市場跨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三個具體操作規程。 這些協議的主要內容是構建包括信息交換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共同風險控制機制和聯合調查機制等在內的股票市場與股指期貨市場跨市場聯合監管協作機制。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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